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廉政建设平台


一、举报受理情形

(一)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侵占、挪用、盗窃或故意损坏公司(学校)财物,为自己及其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行贿、受贿或索贿的行为;

(三) 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私下接受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馈赠、宴请或其它娱乐活动,与服务对象有私下经济往来等行为;

(四)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自营业、在服务对象及其关联单位入股、兼职、提供有偿咨询等行为;

(五)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泄露、使用公司(学校)商业秘密的行为;

(六)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违反招投标、采购管理等制度,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公司(学校)利益的行为;

(七)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合作对象存在围标、串标、欺诈、提供质次价高的产品、合作过程弄虚作假等有损公司(学校)利益的行为;

(八)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失职、渎职及其它徇私舞弊的行为;

(九)其他违法违纪或损害公司(学校)利益的行为。


二、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13819569096

举报邮箱jubao@cnhu.com

当面举报:可约定时间、地点直接举报


三、举报奖励

举报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件性质及严重程度等给予举报奖励;同时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再额外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四、举报保护政策

(一)集团纪检监察部将举报的保密工作放在首位,对于举报受理和调查有严格的管控制度和流程,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人提供的所有举报资料均严格保密。

(二)集团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干部纪律条例》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若举报人遭受到任何打击报复,请第一时间向集团纪检监察部反馈。

浙ICP备05014601号 电话:0575-89172457、0575-89114457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