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校区食堂二楼、三楼教工餐厅经营外包项目

发布者:许丽娜发布时间:2022-06-28浏览次数:1185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决定对学校镜湖校区食堂二楼、三楼教工餐厅经营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二、招标编号:ZJYXZB22032

三、招标内容及质量要求

1.招标内容:镜湖校区食堂二楼学生餐厅、三楼教工餐厅托管经营项目(托管范围包括食堂二楼学生餐厅、三楼教工餐厅,二楼现酒店管理学院中餐实验室经营面积约1200平方左右除外,实际经营约为3800平方左右;三楼面积约300平方左右)

序号

项目名称

面积

管理费下线价

(人民币元/年)

    

1

 二楼餐厅

3800m2左右

¥270000.00

1.特色小吃档口共计9个,保持现有餐厅后厨主体布局结构不动;

2.前厅西侧增加4个特色小吃档口(品种不与现有三楼现小吃档口品种有大的冲突,品种确定需经学校审核通过);

3.现有的售菜区域西侧32平方米左右作为现有西北侧三个小吃档口的扩充区域;

4.大厅南侧现有二个档口布局基本保持不变;

5.厨房灶头需安装自动灭火系统;

6.引进多样化的售卖模式,可扩大现有的称重自选模式;

7.现餐厅后厨与酒管学院中餐实验室厨房交叉使用部分作中间隔断(具体以现场分割为准)。

2

三楼教工餐厅

300m2左右

中式快餐供应,要求平价供应,可通过增加个性化服务做好供餐工作。

2.本项目合同采用“1+2”模式,运行1年后,按照学校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提前终止合同,考核合格后,继续按原合同模式执行

3.中标后,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现,将终止合同。

四、投标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且实缴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专业餐饮管理公司;

2.具有省内外高校餐饮合作经营案例(以现正在合作经营合同为证);

3.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单位,且在以往的学校餐饮经营中无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其他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相关的不良记录;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工作。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评标方式:

评标工作由学校招投标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在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现场监督下进行。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评标信息。

本次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将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单位资质、品牌信誉、管理团队、经营业绩、履约能力、服务承诺、经营方案、装修投入等先进行实地考察后再综合评标,侧重服务与技术,兼顾商务,先评技术分再评商务分。招标人对招标结果不作解释。

1.招标项目工作小组对有效投标按照评标原则确定一家中标单位和一家候选中标单位。本招标文件作为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的依据。招标单位将保留再一次与中标候选单位进行协商的权利。招标人对招标结果不作解释。

2.招标项目工作小组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撰写评标报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招标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六、投标须知

1.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场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22628日~7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时前(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投标中心(绍兴市群贤中路2801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镜湖校区SPT行政服务街)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须递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截止时间为202274日下午16:30,电汇方式以到帐时间为准,户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账号:33001653535059966688,开户行:建行绍兴市分行营业部。  

网络报名20227416:30日前报名资料发至学校招投标中心邮箱90727337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XX公司--XX项目报名资料”并同步电话联系学校招投标中心(电话咨询参照现场报名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2275日上午9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后送交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

3.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4.   开标会将在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投标中心会议室举行,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5.定标后中标单位14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如出现违约情况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6.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的资金往来必须全部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与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用来进行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款项等全部资金往来。

七、其他要求

1.招标方不允许中标单位超范围经营,被发现超范围经营的,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2.食堂装修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完成,且装修方案须经招标方确认;

3.投标代理人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或法定代表人,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连续在投标人处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代理人为投标人员工的,须同时提供投标人委托书,委托书应为原件,必须由法人代表的签名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

4.管理费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向学校缴纳管理费,要求一次性缴纳全年管理费,一年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要在下一轮合同生效日起一周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管理费。每延迟一天按0.5%向招标方支付日滞留金,超过10天仍未到款的,招标单位有权采取停电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575-89172462

地址:绍兴市群贤中路2801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SPT行政服务街,学院招投标中心。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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