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假期疫情防控的通知

发布者:吴一凡发布时间:2022-04-01浏览次数:152

关于做好清明节前后学生疫情防控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清明节”假期将至,切实做好学校节假日期间的学生疫情防控教育和管理工作,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进出管理。各学院要继续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不放松,按照上级封闭管理规定,坚持学生“非必要不离校、非必需不离绍”原则上清明节期间学生外出请假不予批准,严格“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如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请假,需办理请销假手续,出绍兴市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审批,出浙江省需经学院党委书记同意后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并在规定时间返校。辅导员、班主任要对出入绍学生实行一人一案,进行动态管理如出入校学生未经审批,擅自出入校,因迟报、瞒报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自行承担,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落实学校“2+4”管理措施。学生从市外返绍后,须第一时间在“绍兴防疫申报平台”完成申报,凭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卡向学院提出返校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返校。返校后执行学校“2+4”管理措施,“2”即到绍第1天、第4天主动前往愿检尽检点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并向老师报告检测结果,“4”即出省学生返校后在学校集中隔离点观察4天,出市(省内)学生返校后在学生寝室进行4天居家观察,居家观察期间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学院要在清明节放假前,组织各班级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传达解释学校疫情防控政策,科学引导学生合理安排节假日的学习生活。要提醒学生一旦接到被确定为密接人员的信息,要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对于因病、因事提前请假外出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须以电话、微信、QQ等形式告知学生假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相关事宜,做好家校联系。

四、加强学生管理服务。各学院要教育学生服从学校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健康打卡”,要对留校学生做好管理服务和心理疏导。要教育学生切实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一米线,严格做到“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五、落实值班制度。各学院学生工作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值班值守,要深入学生寝室,关心学生身心状况,在假期期间要掌握学生动态,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切实做到信息灵、情况明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学校、学院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妥善处理。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2年3月30日



关于清明假期教职工疫情防控通知

全体教职工:

清明将至,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全体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新冠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结合我校防控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体教职工非必要不出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有特殊情况外出出市需自驾,提前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告,填写相关登记表,经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出省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后方可离开。联系人:谢玲玲,电话:0575-89114099。

二、出市或出省人员返绍后需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报告,完成返绍后的核酸检测(到绍后第1天、第4天),并如实在“绍兴防疫申报平台”申报。出省人员返绍后需居家观察四天,实行在线教学,并向所在学院、教务处做好在线教学的报备;出市人员需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健康绿码、防疫行程码,佩戴口罩进校。前四天必须佩戴口罩上课。

三、清明假期期间校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本校教职工(含家属)以外的人员进入校园

四、全体教职工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合理开展身体锻炼如出现发热、干咳并伴有腹泻、呕吐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及学院学校申报。

、学校将严格按照市防控办“中高风险提示”精准排查重点人员,清明期间教职工应持续关注官方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如个人活动轨迹属于“中高风险提示”范围内的,应及时向二级单位申报个人涉疫信息,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二级单位应第一时间上报人事处,严禁瞒报、漏报。

、加强舆论引导树立科学防控意识,保持疫情防控意识不松懈。对热点舆情保持理性研判,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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