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29浏览次数:269

各部门(处室)、二级学院:

暑假将至,为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教育责任制

    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不留死角,不埋隐患,不留漏洞。要加强家校联系,进一步落实学生法定监护人暑假期间安全管理责任教育工作,并通过家访、致电或致信学生家长,做好暑期学生安全的家校对接工作和学生假期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防交通事故、防骗、防盗、防溺水、防汛、防地质灾害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一)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暑假期间,师生外出活动增多,教育师生要时刻注意外出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禁止无证驾驶摩托车。

(二)要加强学生防人身侵害和防受骗教育。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学生自我保护专题教育,提高学生防范人身侵害、防受骗和自护自救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学生一是要注意往返途中人身和财物安全,二是不参与非法传销、非法宗教活动,三是不参与赌博和其他违法活动,四是不到歌厅、酒吧、网吧等娱乐活动场所。

(三)要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广泛开展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强化对教师、学生游泳常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坚决避免因擅自下水游泳玩耍和盲目施救等原因导致的溺水身亡。

(四)要加强台风、汛期安全教育。运用多种载体向师生宣传台风、雷击、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在雷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尽量留在家中或其它安全场所,防止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暑期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暑假期间便于排查整治隐患的有利时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深入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重点是学生宿舍(公寓)、校车、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储葳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建立排查档案、做好排查记录。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治措施,迅速落实整改,坚决防止发生校内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加强管理,确保假期学校各项工作平稳开展

()加强学校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要了解掌握暑期留校学生的情况。要对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出妥善安排,加强服务管理。

()加强校园安保工作。对重要财产、资料和设施要妥善保管并加强值班检查。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放假期间校园安全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严防治安案件以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要制定和完善各种突发情况处置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加强活动管理工作。暑假期间,学校原则上不组织学生进行大型活动,确需举行活动,必须事先按规定做好审批报备制度。开展前要制定好周密的计划和应急预案,活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校内施工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要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人员、工地建材出入登记,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五)加强值班工作。各部门要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平安办

 

                              2015.06.26

浙ICP备05014601号 电话:0575-89172457、0575-89114457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